她怒爆料『陽明山上人肉佔車位違法』?!網友反問:有停車格嗎?
『這位先生說他先「看」到車位,所以他用他的人佔住車位,我不能停!』
網友江琪琪氣到有些詞不達意的說著。
假日外出停車是最最最麻煩的事就是找停車位,因為有可能1/3之一的時間都在繞呀繞呀繞的在目的地四周無限繞圈圈找車位,所以往往都要比誰眼睛利運氣好手速快技術佳,最好能夠方向盤一打車子就秒卡位。
不過,也是因為這樣,所以乾脆有人就會分散機會,車上的乘客先下車去找停車位,看誰先找到,就用肉身卡位呼叫車主過來,不過,這種行為,其實是不行的!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如於交通頻繁之道路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可處新台幣300元之罰鍰。而如果於道路上堆置物品妨礙交通,依照第82條規定,亦可處1200至2400元的罰鍰。】
不論是以身體或以物品作為方式佔用車格其實是不行的,不過爆料的網友在陽明山上遇到的人肉佔車位阿伯卻也是不肯退讓,還罵原PO沒教育
『我車開過來要停,他說我沒教育...........是因為這位先生的肉身比較龐大就可以用身體先佔車位嗎?到底是我沒教育還是這位先生你受的教育有問題?』
「跟固執老人溝通是浪費時間!」
雖然這件事表面看起來就是人肉佔車位,但是有網友卻發現了重點,這裡其實並沒有劃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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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停車格不算佔位喔!畢竟那個地方你要放什麼可以」
「這是劃線停車格嗎? 如果不是,頂多就是個路邊空地。只要不妨礙通行,當然可以停人、停機車 停汽車,重點是誰先到誰先佔。本案人肉勝訴!」
「不是道路停車格不適用違規法條!這屬於陽明山住宅區域的私有地,觀光客到處都可以停滿滿。該區屬於台銀宿舍,開法觀光事業後,唯一出入口要從廢棄的警衛亭那,外車才能進入
(以前有管理要這邊的居住者才能進入)。
只是人肉佔據可以停車的位置是不好示範,因為對方車已經先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