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訂閱 有錢人這麼想 新聞推播。

請點選「訂閱」後,再點擊「允許」即可完成網頁新聞推播訂閱!

分享

25歲男子在租屋處洗澡「被熱水器電死」!家人提告要求精神賠償,房東竟被判賠197萬!

25歲男生在出租屋浴室洗澡,因熱水器漏電觸電身亡,
父母將房東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賠償百萬餘元(人民幣,下同)。
那麼房東有無責任?
近日,鄭州市金水法院對外發布了該起案件。

2019年,受害人小張來鄭務工,
通過某房仲公司租住袁姓房東名下的房屋一間,
與其鄭姓女友同住,與其他租客共用同一浴室。

後房東與房仲公司解除關係,
租期滿後,
受害人雖未與房東重新簽訂合約,
但其女友通過口頭溝通與袁男達成續租合意,
並通過微信轉帳向袁男支付了租金。


續租期內,2020年12月12日下午,
受害人小張使用租住房屋電熱水器洗澡,
因熱水器發生漏電,小張觸電身亡,得年25歲。

被害者父母認為,袁男應確保房屋及熱水器等設施安全,
並對涉案房屋的電路、電器等設施具有安全維護義務,
對受害人觸電身亡具有過錯,給死者家屬精神上造成重大傷害,
遂將袁男告上法庭,要求袁男支付死亡賠償金、
精神撫慰金等多項費用合計100萬餘元(人民幣,下同),
並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保全費用。


案件經開庭審理查明,
事故發生3日前,
已有其他房間的租客告知受害人小張浴室有漏電現象。
經法醫鑑定,受害人小張符合電擊離世。
經鑑定機構現場勘驗,房屋內熱水器存在漏電。
被告稱,該熱水器於2011年、2012年左右安裝,
具體安裝時間已記不清,大概有七八年了。

法院認為,被告與受害人女友通過口頭溝通、微信支付租金,
被告與受害人及其女友形成了事實上的房屋租賃關係。


在租賃期間,
被告作為出租人應當保證其提供的租住房屋
及其附屬設施安全並符合約定用途,
且負有維修義務。
現受害人在租住期間在租賃房屋浴室內洗澡時
因浴室內熱水器漏電導致觸電身亡,
該熱水器亦係老舊電器,年久失修,
故被告作為出租人應對受害人的離世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院指出,受害人小張作為一名成年人,
其在使用前明知浴室內熱水器存在漏電情況,
其既未告知被告維修,
也未自行維修至能夠安全使用狀態即使用,
自身存在過錯,應減輕被告的責任。
酌定被告與死者各承擔50%的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
判決被告袁男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43萬餘元(約新台幣197萬元),
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DM_AfterContent}
Reference:
  • TAG:
{DM_BeforeComment}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