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38歲才娶到老婆,之所以這麼晚是因為我家裡很窮,
兄弟三個,我是老二,大哥大我三歲,
一直沒有娶到老婆,後來出去外地工作了。
三弟人倒是機靈,早就成婚了,但是是去做了上門女婿。
我是既不想做上門女婿,又渴望老婆的那種人。
說來也奇怪,老婆人長得很漂亮,並且比我小了五歲,偏偏就看上了我。
儘管知道我家一窮二白,還是不顧父母反對嫁給了我。
為此還把岳母氣得住進了醫院,是我跟老婆在醫院照顧了一個月,
最終岳母也被我的誠心打動,同意把女兒嫁給了我。
我們結婚,父母並沒有給老婆聘金,
因為家裡根本沒有錢給她,甚至我們都沒有婚禮,
為了省錢,我們的結婚只是領了結婚證,
兩家人坐在一起簡單的吃了一頓飯而已。
對老婆我除了深深的愛,還有一份感激,
所以我從結婚開始就發誓以後一定要讓老婆過上幸福的日子。
結婚半年,我和老婆如膠似漆,
但總待在家裡根本沒有額外的經濟收入,不可能改變現在的經濟狀況。
所以迫於無奈,我帶著對老婆的不捨和眷戀踏上了離鄉的列車,
我跟朋友一起去了國外工作。
一去就必須簽訂兩年的合同,這兩年也不能回家。
老婆也說捨不得我,可為了她,為了這個家,我沒有更多的選擇。
到了那以後,我才知道,我們的工作性質就是苦力,
表面上賺的多,其實也是跟付出的辛苦成正比。
每一個夜晚我都會很思念老婆,可又不能總打電話,
因為長途電話費太貴,剛開始時老婆會纏著我不讓掛斷電話,
漸漸的老婆不再那麼纏人了,甚至都不會主動給我打電話了。
問她原因,就說為了省電話費,沒多想,我選擇了相信她的話。
兩年的時間不是說過就過去的,這兩年我彷彿過的如同兩個世紀。
好容易挨到了回家的日子,我真的無比開心,
拿著自己賺的血汗錢,我更是樂得合不攏嘴。
可是回家後家裡的變化跟我想象的完全不同,
家裡多了一個孩子,大概有六七個月大。
老婆跟我解釋是她在娘家那邊撿到的,看著孩子可憐就收養了。
我父母也不知道具體怎麼回事,因為我打工後,老婆就搬回了娘家。
不管怎樣,木已成舟,我只能選擇相信,
能回來和老婆團聚我還是很高興的,
並且把自己賺的錢全部交給了她,老婆也很高興。
自從我回來後,老婆對我不如離開前那麼熱情,
並且每次我主動要求跟她親熱時她總是要求先關燈。
這就引起了我的疑心,一次,我撫摸她身體時,
覺得她肚子上有那麼一道不光滑,我頓時就有一種不妙的感覺。
我直接開啟燈,老婆手腳慌亂的要蓋被子,
可我還是看到了她肚子上那一道沒有完全恢復好的傷疤。
知道事情已經隱瞞不下去了,她跟我承認,
在我走後半年,她按耐不住寂寞,
跟娘家那邊一個有婦之夫好了,並且懷孕了。
本來她沒打算要這個孩子,
但去醫院檢查時說她如果這一胎打掉以後就不可能再懷孕了,
所以被迫她才生下了這個孩子。
而那個男人又不想離婚,現在也不認這個孩子,
她哭著求我原諒她,說看在她當初無怨無悔跟我結婚的份上,給她一次機會。
但看著躺在那的孩子,想著自己這兩年吃的苦,
我真的沒辦法原諒老婆的背叛,我現在已經提出了離婚。
這兩年我賺的錢也都給了她,
算作兌現當年對她許下的承諾,以後我們兩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