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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吵!萬華小吃店夜夜高歌擾民,重低音難開罰!網友:直接衝進去可以嗎?

明天是胞妹的38歲冥誕,也是她的安葬日。

從7年前開始,家住3樓的她就因為1樓小吃店(以下簡稱店家)的伴唱設備所惱,然而她一直隱忍從未向我們訴說。

直到去年底我買下2樓入住後,只要店家在非許可時間使用擴音設備我們就會向警察、環保局檢舉要求商家自制,然而自228連假第一天(2/26)中午開始,因為店家在禁止使用擴音設備時段大聲唱歌,且大聲到2、3樓樓地板都在振動,甚至吵醒午睡的孩子,我忍不住和店家爭執後,店家開始了一連串的報復行為、包含於允許時段無的放矢大聲歡唱及在非允許時段故意用電音及重低音聲響滋擾我們。

影片為2/27凌晨1點多店家使用重低音喇吧吵到我們無法入睡,小孩被聲響嚇到從床上摔落大哭,我打110報警,並在距店家20公尺處錄影,而有店家向警方嗆聲說再放大聲一點。


終於,我一直向商業處要求審認營業態樣後,終於審認店家為飲酒店業依法不得在住宅區營業,所以都發局先發行政指導單要求改善,而這段期間環保局檢測噪音雖無超標,但也已屆臨界值,且重低音及振動更是難以測量,可是連稽查人員到場都說長時間真的難以忍受。

直至4/28日中午,胞妹因為頭痛於公司午休時昏倒,送醫後於4/29凌晨4:57辭世,難過的是胞妹昏倒前向同事說這段日子因為樓下小吃店的噪音讓她都無法好好休息,甚至有幻聽及害怕突如其來的噪音的煩惱。

如今,深為兄長的我必須向爆料公社求助,請大家醫同抵制這種以小吃店違法經營卡啦OK的店家,這種店家隱身於住宅區內,對於住宅區的危害難以想像。


1.胞妹之所以忍耐,是因我這位哥哥當時結婚不久還在找房,結果找了7年才終於在社區內找到適合的房子。而這段期間她是打地舖睡覺,所以她覺得必須忍。

2.可以檢舉的,我都查找資料一一陳情了。
以都發局為例,店家違法經營飲酒店業需開行政指導2個月,期限一到若仍有違法營業事實才能開第一張罰單,3個月後還有違法事實才能開第二張,1個月後還有違法營業行為才能開第三張罰單,若還有違規事實才能斷水斷電。
結果就是商家肆無忌憚的在限改期間照樣吵,一件案子還要忍6個月。

3.有網友說先來後到,我就問違法行為還要先來後到?
我住社區40年,後來又買了2樓,本想店家不要太扯就算了,結果店家囂張跋扈,還要我厚道嗎?
會買2樓是因為不知店家如此無良,也貪圖跟父母住在同一個社區可以就近協助照顧我的小孩。


4.若非父母擔心我的安危及年幼小孩的安危,我早想衝進店家輸贏,可店家還是一樣可以違法經營啊!

5.搬走?我想啊!但經濟實力不允許啊!

最後,我不是想要搞事,但我也不怕事!
爆料就是希望有同樣遭遇的人可以一起研究探討有無根絕之法,並希望主管機關能看見我們的痛苦。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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