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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超過30歲還曾與前男友發生關係,被嫌不乾淨,還影響婚聘金額是合理的嗎?

『新娘曾與前男友發生關係,會否影響婚聘金額?』

前陣子友人的家人要結婚,我是女方家人的親友,現今民風開放,我就直言不諱了。
女方家長聘金開價一百五十萬,收了之後給女兒自行決定如何運用,嫁妝沒有,但可無償使用娘家台北市蛋黃區的二十坪六樓房。

女方條件呢,秀外慧中,某大企業部門主管,不僅有學問還談吐合宜。
不過嫁過去不合併家用,自己賺的自己保管,其他大小開銷婆家負責。
女方過去有幾位男朋友,有過一段幾年的同居生活,但是男生住女方家裡。

男方這邊認為愛情應是互相體諒,相互扶持,且真要『以價計嫁』,女方已年過三十,再說已有過有實無名的夫妻生活,早已無該身價可比!

再說,男方家裡一向勤儉務實,且保證衣食無憂,並該為彼此後代的未來,認為本該一起存錢面對。


總之這婚沒得結了!

要一百五十萬聘金娶老婆,老實講真的不低。

雖然說這年代,去要求女方沒有過去是有點過分,但開天價卻連給老公一個『乾淨的過去』都辦不到,有哪個男人會願意當這愛情傻瓜呢?

回到主題,這邊問問大家,大家結婚不會因為新娘的過去,影響聘金的數額?


「要求女方有乾淨的過去,那如果男方沒有乾淨的過去,聘金是不是該給多一點?」

「年過30又早已有夫妻之實所以不值150萬?以這個標準,應該沒什麼人能收到聘金....」

「欸……第一句就是表明不是處子之身沒理由要求太高聘金了不是嗎?文章裡面兜來轉去都在說『要求這麼高卻不能給男方乾淨的過去』,什麼叫『乾淨的過去』?沒有跟別人交合過就是乾淨的?話說男方是處男嗎?結婚條件談不攏就不要結就好,拿別人有沒有交過對象、有沒有發生關係來當理由,真的很不恰當也不適宜!」

「只有我看到重點嗎?聘金150萬,女方房子無償使用。簡單說就是房子不給過戶共同持有,離了婚聘金不退,男方鼻子摸摸自己滾出去的意思?」


「女方家人親友是在羨慕嫉妒女方可以提出這些要求,而自己或是自家女兒沒這本事,所以上來表面上說要理性討論,實際上是在爆料酸這女的沒這價值是嗎?」

「又是你!每次發的文都說是別人的事,然後一直強調『女生婚前有性行為就沒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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